著作 | 香港資本投資移民的風險管理

  1. 2024年3月,香港正式推出優化後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該計劃是在2003年至2015年期間實施的原有計劃基礎上升級而來。新計劃最顯著的調整,是將最低投資門檻由1,000萬港元提高至3,000萬港元,顯示特區政府有意將該計劃進一步定位為面向全球高淨值人士的高端投資移民渠道。

(Source: Official Website of InvestHK)

  1. 自新計劃推出以來,持續受到全球高淨值人士的關注與青睞。根據特區政府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截至2026年2月,新計劃共吸引了3,200宗申請,預計可為香港帶來約950億港元的投資金額,為本地發展注入新動力。
  1. 隨著市場熱度持續升溫,公眾亦有必要了解資本投資移民所涉及的實際風險,以及圍繞該等風險所應採取的應對策略,以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為此,我們擬以本所近期辦結的一宗涉及原CIES的案件為例,加以說明。

案例回顧 — 債券“爆雷”

  1. 本所早前曾撰文介紹《著作 | 香港資本投資移民騙案》,指出參與“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時應警惕的疑似騙案類型,按投資標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兩類:其一為證券投資騙案,其二為債券投資騙案。本所客戶遭遇的,正屬後一類別。
  1. 客戶於2014年參加原“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並透過投資中介認購一間香港上市公司(下稱“上市公司”)發行的10年期債券,投資本金為1,000萬港元。根據債券條款,上市公司須於到期日連本帶息贖回債券。

  1. 自2022年起,市場陸續傳出有關上市公司債券違約的消息。客戶遂提高警覺並多次查詢其債券狀況,惟上市公司始終未提供實質回應,違約“爆雷”跡象逐漸明顯。客戶遂委託本所採取追索行動,本所隨即採取行動,並於六個月內成功為客戶取得針對該上市公司的簡易判決。

上市公司 — 持續逃避償債責任的老賴

  1. 此後,上市公司接連提出兩次上訴,直至上訴法庭。本所均予以堅決抗辯,該等上訴最終被悉數駁回。
  1. 與此同時,在其他債權人提起的強制清盤程序中,上市公司曾向法庭作出還款承諾,以避免被即時清盤。然而,當法庭設定還款期限後,該公司多次申請延期,並以提出上訴或融資進展受阻等理由拖延履行。
  1. 最終,在上市公司遲遲未履行還款承諾的情況下,法庭不再容忍其繼續拖延,直接將其清盤。然而,上市公司逃避債務的操弄招數似乎並未到此停止。
在頒布清盤令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將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委任清算人。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只有已向破產管理署(下稱“ORO”)提交《債權證明表》(Proof of Debt),並獲ORO接納作表決用途的債權人,方有權出席會議以及就有關議案投票。實踐中,ORO不會在此階段對債權人所持債權的真實性做實質性審核。

(Source: News.gov.com)

  1. 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一名聲稱是“債權人”的人士於會議前一晚臨時提名了清算人的人選(下稱“該私人清算人”)。憑積極參與、旁聽本案各個庭審的條件,本所認出該“債權人”與上市公司有關係密切。憑藉其表面掌握的多數債權優勢,該“債權人”最終促使有關提名決議於會上得到通過。

“多走幾里路”(Going the Extra Mile)的策略回應

  1. 針對疑似“債權人”的突襲式提名,本所於是次會議上表達疑慮,並要求將該等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以作備案。會後,本所又對該私人清算人進行深入調研,果不其然發現其在過往兩則個案中曾因偏頗及不作為而受到香港法庭批評。
  1. 在清盤程序中,清算人的獨立性與公正性至關重要。上述發現合理地引發了對該私人清算人是否適合就任的疑慮。
理想狀態下,債權人應向法庭提出正式申請,反對該私人清算人的任命,並提交支持性證據。
  1. 然而,對於本案客戶此類個人投資者而言,提出正式申請將不可避免地產生額外且高昂的法律費用,從而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程序上,ORO需要就該私人清算人的任命向法庭提交報告,並就該任命是否應獲確認提出建議。
  1. 有鑑以上,本所決定義務協助客戶“多走幾里路”:
  1. (1) 本所去函ORO詳陳客戶疑慮,並引述相關法條,敦促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審慎核查該私人清算人的背景,並在提交法院的報告中表明不認可其任命。
  2. (2) 與此同時,本所將該函廣抄上市公司的其他債權人,旨在凝聚眾人之力,促使大伙加入對ORO發聲的行列,以爭取公允的結果。
  1. 其後兩個月內,有十餘名債權人陸續響應了本所前述的信函召喚。彼等除對本所倡議表示支持外,部分債權人更提供補充資料,進一步顯示疑似“債權人”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關聯。在多方關注下,ORO決定將該私人清算人的任命提交法庭裁定,並向法庭詳細呈報客戶及其他債權人所提出的反對理由。
  1. 就後續發展而言,一眾債權人若能繼續團結一致,正式向法庭提出推翻該私人清算人任命的申請,或能有效地化解程序上的掣肘,並為債權人整體爭取更有利的結果。這或許是完成維權的最後一里路。

溫馨提示

  1. 如上所示,富有成效的法律服務不僅僅局限於“按章辦事”,更有賴於律師前瞻性的策略判斷、持續而有力的執行,以及在必要時突破慣常路徑的決心,從而切實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1. 在新CIES市場反應熱烈的背景下,本案亦提醒投資者,參與資本投資移民計劃並非毫無風險。潛在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之前應保持審慎判斷。審慎選擇投資項目、對服務機構進行細緻徹底的盡職調查,以及充分理解執行及清盤風險,均為防範投資“踩雷”風險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