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 | 中俄商事爭端解決的新生態

背景

  1. 自2022年2月俄烏衝突發生以來,西方及其盟友針對俄羅斯以及大量與克里姆林宮有關聯的實體和個人實施了多項制裁。根據全球制裁跟蹤數據庫“Castellum.ai”的數據,截至2022年4月25日,俄羅斯總計受到9,915項的制裁,成為全球受制裁最多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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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裁和國際政治壓力導致大量企業從俄羅斯撤出。耶魯大學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4月25日,已有超過750家公司公開宣佈,他們將在不同程度上減少在俄羅斯的業務。
  1. 法律行業方面,全球收入最高的100家律所中有31家在俄羅斯設有辦公室。這當中,已經有27家律所決定離開俄羅斯或暫停在俄羅斯業務。
  1. 儘管如此,企業和專業機構的外流並未降低俄羅斯商界對法律和專業服務機構的迫切需求。這就為來自中立或友好法域(譬如中國)的合作夥伴帶來了新機遇。目前,在中國收入最高的44家律所中,只有3家在俄羅斯設有辦公室1
  1. 同時,我們留意到,中國與俄羅斯在貿易方面的相互依賴程度日漸上升。根據路透社的資料顯示(如下圖),中國與俄羅斯之間的貿易、進出口總額在2021年出現了顯著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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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貿易中的商事爭端解決

  1. 中俄貿易的預期增長,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雙方民間主體之間跨國商事爭端數量的相應增加。傳統上,在俄羅斯企業與非英國企業的跨國商業合同中,英國法經常被選為合同的管轄法律,而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則經常被選為審理爭端的仲裁機構。隨著西方向俄羅斯施加制裁,英國法及LCIA之角色將逐漸淡出。日後,中俄企業在交易時,自然會在英國法及LCIA之外,選擇相近似且中立的管轄法律及爭端解決之地,以避免相對方獲得不公平的主場優勢。

訴訟?

  1. 若中俄企業雙方選擇於中國或俄羅斯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撇除相對方可能獲得的不公平主場優勢不說,其法院判決的執行力仍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1. 中國和俄羅斯於1993年11月4日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俄語:Договор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ей и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ой о правовой помощи по гражданским и уголовным делам) (“《中俄司法互助條約》” )。根據《中俄司法互助條約》,若中俄兩國的法院判決滿足一系列條件,則可獲得對方的承認與執行。該等包括:(1)判決已生效或且有執行力,(2)當事方被合法傳喚到庭,以及(3)承認與執行該判決無損當事國的主權、安全或公共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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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儘管此條約早在1993年就已生效,但根據報道,中國和俄羅斯在相互承認、執行判決方面仍然困難重重。根據於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的檢索,至今似乎只有一宗俄羅斯判決在中國被成功承認和執行的案例。一家俄羅斯律師事務所指出,多數承認和執行中俄法院判決的申請,是因“當事各方沒有被合法傳喚到庭”等事由而被拒。
  1. 為求完整,讀者們也可留意,目前《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2019年7月通過)距離正式生效尚有時日,且僅有六個簽字國,其中包括俄羅斯、烏克蘭及美國,烏克蘭及美國如今已是俄羅斯之宿敵。中國尚未簽署和批准該非公約,故預計短期內公約不會在中俄之間適用。
  1. 因此,即使雙方同意將爭議交由俄羅斯或中國法院處理,其判決的執行相信也絕非易事。

仲裁

  1. 根據《中俄司法互助條約》第21條,在中俄兩國申請承認和執行對方仲裁裁決時,應參照《紐約公約》的規定(中俄均為簽約國)。
  1. 根據俄羅斯仲裁協會(“RAA”)針對2008年至2017年《紐約公約》在俄適用情況進行的研究,俄羅斯法院對仲裁是相對友好的。在被調研不同的年份裡,80%到97%的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申請都得到了俄羅斯法院的批准。此外,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搜索結果顯示,中國法院亦一直根據《紐約公約》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包括俄羅斯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
  1. 以上令人鼓舞的調查研究結果,加上法院訴訟程序所不具備的優勢(譬如靈活性以及保密性),使仲裁成為解決中俄民間主體之間國際商事爭端的首選方法。
  1. 跨境爭端中的雙方通常會選擇一個中立法域作為解決爭端的地點。因此,可以預見由中俄貿易引起的商事爭端中,俄方不大可能同意選擇中國作為仲裁地(譬如由CIETAC管理仲裁2),反之亦然。
  1. 這樣一來,通過排除法,爭端雙方似乎只有以下兩個實際選項:
  • 在中國當事方能夠接受在俄羅斯進行仲裁的前提下,以俄羅斯作為仲裁地,且由外國“永久仲裁機構”(“PDAU”)(俄文:постоянно действующего арбитражного учреждения (ПДАУ))3管理仲裁;或
  • 在中立法域進行,並由世界知名仲裁機構管理仲裁。
  1. 就第一個選項而言,截止目前,共有四家外國仲裁機構在俄羅斯取得PDAU地位,分別為ICC(法國)、SIAC(新加坡)、VIAC(奧地利)以及HKIAC(中國香港)。由於現時的地緣政治原因,ICC4、SIAC5、VIAC6很可能會被俄羅斯當事方排除。來自香港的HKIAC成為了外國PDAU中唯一出線的仲裁機構。
  1. 至於第二個選項,作為必要的背景介紹,俄羅斯當事方在近年來已逐漸遠離傳統的歐洲仲裁機構,而將目光轉向亞洲。根據RAA在2013年進行的市場調查,傳統上涉俄仲裁市場由ICC(法國)、SCC(瑞典)7、LCIA(英國)8以及ICAC(俄羅斯)等四大仲裁機構壟斷。然而,在克裡米亞危機之後,自2016年開始,許多俄羅斯公司開始考慮傳統歐洲仲裁中心的替代者,譬如亞洲的仲裁中心。這或許反映了許多俄羅斯當事方的普遍想法,避免選擇一些與西方及其盟友有關聯(譬如在仲裁機構所在地、收費幣種、管理團隊等方面的關聯)的仲裁機構。

為什麼在香港仲裁?

  1. 香港是全球第三大最受歡迎的仲裁地,擁有多家世界頂尖的仲裁機構(如HKIAC、CIETAC HK9以及ICC仲裁院香港秘書處10)、一流的仲裁員和頂級的仲裁執業人員。爭端各方可以自由且無限制地接觸以及選用這些寶貴資源。同時,由於與中國緊密的地理及經貿聯繫,香港也是涉及中國主體爭端的理想仲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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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2019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香港的司法獨立在全亞洲排名第二、全球排名第八。香港司法制度受到由公認獨立、專業和有效率的本地和國際法官組成的司法機構監督。因此,香港可以為國際商事爭端的當事方提供一個中立、獨立的爭端解決地點。
  1. 通過《紐約公約》,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在超過150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俄羅斯)得到認可與執行。香港與中國內地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有關事宜,則由《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規制11
  1. 此外,《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於2019年4月2日生效,此後當事各方在獲得香港仲裁裁決之前,可向內地法院申請獲取臨時措施,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如前述,香港是唯一一個與中國就協助仲裁程序的臨時措施簽署互助安排的司法管轄區。這為包括俄羅斯和中國公司在內的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點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從而能有力保護他們的利益。

為何選擇以香港法律作為管轄法律?

  1. 與上述討論相關,RAA調研結果顯示,在選擇商業合同的管轄法律時,英國法是最受俄羅斯主體歡迎的選擇12。香港法大致上建基於英國法,兩者之間非常相似,俄羅斯主體熟悉應沒有太大難度。因此,若未來俄羅斯主體因為地緣政治的原因,不想再選用英國法作為商業合同的管轄法律,作為替代方案,香港法自然是不二選擇。

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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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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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筆者

劉國茂
香港LT LAWYERS律所主管律師
KM Liew 2020.12.30 s2
業務專項:香港及國際爭端解決、合規調查、金融監管及合規事務、商業刑事案

合規調查案例摘選:

  • 受東嶽集團有限公司(港股代碼:189)的審委會委託,因其高級財務人員涉嫌串通外部銀行虧空公款而被公安逮捕,以及外聘審計師發現的財報狀況,統籌及牽頭進行專業保密獨立調查,並協助審委會處理香港監管機構的關注,最後公司成功複牌
  • 受一家新加坡上市的日本背景科技企業(主要在中國香港、澳門、北京營運)的審委會委託,就其高級人員涉嫌美國洗錢案被香港警方逮捕,以及外聘審計師發現的財報狀況,統籌及牽頭進行專業保密獨立調查
  • 受一家納斯達克掛牌的中國生物科技公司的審/特委會委託,代表一家在中國營運、美國上市的公司的審委會,對外聘審計師發現的財報狀況,領導及統籌獨立調查
  • 受一家在美國上市的醫藥企業(主要在中國廣東營運)的審委會委託,就內審發現的財報問題,統籌及牽頭進行專業保密獨立調查
  • 受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森林企業(主要在中國雲、貴兩省營運)的審委會委託,對外聘審計師發現的財報狀況,統籌及牽頭進行專業保密獨立調查,包括親臨內地偏遠地區,與地方官員及企業的貿易夥伴進行訪查
  • 代表一家國際投資銀行,對其高管人員在中國內地涉及可能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的行為,協助進行獨立調查
  • 代表一家華資銀行,就其業務員涉及的一些關於迷你債券的促銷行為,協助處理香港監管機構的書面查詢及法律面談
  • 代表一家在中國內地有業務的港資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就其某成員被指行為失當及在內地挪用公司資產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協助董事會進行相關調查
  • 代表多家香港上市公司、資產管理機構及國企的高級人員,處理被香港金融監管機構約談、調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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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注:

[1] 其中一家(大成律師事務所)是與一家西方律所聯營,並表示有意停止在俄羅斯的業務。

[2] 值得留意的是,2012年9月,CIETAC在中國內地以外設立了第一家分支機搆,即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簡稱“CIETAC HK”)。與CIETAC本部以及中國內地其他仲裁機構管理的案件相比,CIETAC HK管理的仲裁案件具有諸多獨立特性,譬如(1)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CIETAC HK管理的案件的仲裁地為香港,也就是說可以享受香港仲裁的好處(詳參下文“為什麼在香港仲裁”章節);以及(2)適用有關“香港仲裁的特別規定”(即CIETAC仲裁規則第六章)。

[3] 自2016年9月俄羅斯進行仲裁改革以來,只有PDAUs才能管理俄羅斯境內的大多數仲裁或下列與俄羅斯公司主體有關、特定類型的商事爭議:
(1) 主要包括股份權屬的爭議;
(2) 法律實體的參與者之間就其管理所達成的協議項下之爭議;及
(3) 股票或其他證券登記及其持有者的權利、義務的相關爭議等。
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某些其他商事爭議(例如代位訴訟)只能由具備PDAU地位的仲裁機構,依照特別為商事爭議而設的規則進行管理。

[4] ICC仲裁院的角色是管理根據ICC仲裁規則進行的仲裁。仲裁院秘書處(下設8個案件管理小組,其中一個設於香港)協助仲裁院行使其職能並負責ICC仲裁的日常工作。ICC仲裁院及秘書處總部均設於巴黎。這意味著,當涉及某一地域案件的出現重大問題時(譬如是否同意管理涉及俄羅斯主體的案件,或者是否同意收取俄羅斯主體支付的費用),該等問題將被報告至巴黎,並根據巴黎的指示處置。如上文所述,法國已向俄羅斯施加制裁,且已被俄羅斯列入“不友好國家”名單。

[5] 2022年3月5日,新加坡宣佈對俄羅斯實施制裁。隨後,於2022年3月7日,俄羅斯將歐盟各國以及新加坡列入“不友好國家”名單。

[6] 奧地利作為歐盟成員國已向俄羅斯施加制裁。

[7] 瑞典政府已表態支持烏克蘭和制裁俄羅斯。據報導,2022 年 4 月 11 日,俄羅斯已警告芬蘭和瑞典不要加入北約組織。

[8] 英國是北約組織的創始成員之一;在北約就烏克蘭局勢,制定針對俄羅斯的對抗措施時,英國一直擔當著美國重要盟友之一的角色。 2022年4月16日報道,由於英國對俄羅斯採取的“敵對”立場,俄羅斯已禁止英國首相約翰遜和其他高級官員進入俄羅斯。

[9] 參腳注2,其中說明了 CIETAC HK 在一定程度上與其中國大陸本部有所區別。儘管如此,CIETAC HK 在觀感上仍然是 CIETAC 中國本部的延伸,因此中俄商務合同中的俄方或對選擇CIETAC HK 作為首選仲裁機構提高警惕,以防給予中國相對方不公平的主場優勢。

[10] 參腳注4。ICC仲裁院香港秘書處實際上是由其位於法國的總部主導。

[11] 《安排》於2000年2月1日生效。2020年11月27日,內地與香港進一步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12] 根據RAA對公開案例的調查,就合同的管轄法律,俄羅斯主體的首選為英國法,而新加坡法位列第四位。